九旬老人被女儿推入困境,楼道露宿接近一年之久
居住在上海长宁区新泾五村的小区内,一名九旬老太太无奈地在公共楼道度过了近一年的时光。自从她的大女儿将她赶出家门后,她只能在楼道中勉强生存,忍受着各种不便和困扰,这一状况已持续长达十个月。当地居委会和公安机关介入此事,却始终未能有效解决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
自今年1月份开始,老人与女儿史女士的生活变得截然不同。老太太被迫安置在楼道里,其日常事务完全依赖于外部环境,甚至包括吃住的问题。在记者到访时,走进楼道就能闻到一股异味,楼道口摆放着生活用品,包括几件衣服、面盆和热水瓶。得知这位90岁老人的生活状况后,社区居民都感到忧虑,纷纷试图与史女士沟通,希望能改善老太太的处境。
据悉,史女士的母亲在被女儿赶出家门后,竟然在一张轮椅上蜷缩着入睡,身上仅盖着一床薄被。因精神状态可能不佳,老人常常在夜里高声呼喊,给邻居们造成了困扰。针对这种情况,邻居们与史女士多次发生争执,有邻居甚至装上了监控,结果发现老人多次试图回家,但都被拦在了门外。
有邻居形容史女士给母亲送的食物低劣,甚至像“狗食一般”,而他们对老太太的健康状况感到深深担忧。记者与史女士交流时,她称自己因母亲半夜喊叫影响睡眠才将其放在楼道。然而,在交流中,史女士频频提到家庭财产的不公:“母亲把房子卖了,我的两个妹妹把钱占为己有,还把她骗去医院交易。”她还表示,自己目前的生活费来源是母亲的退休金4900元,因贷款问题,她的银行卡被冻结,生活越发艰难。
老人的其他两位女儿对出售房产的行为表示这是经过母亲同意的,而居委会也对此进行了核实。不过,老人自身在这一问题上表达模糊,似乎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复。尽管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与社区民警都有意向支持老人,帮助她回归正常的生活,但在不愿意面对面的情况下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据法律专家分析,虽然当前史女士的行为不能构成遗弃罪,但却存在照护失职的问题。法律人士建议居委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她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估,若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必须为老人指定监护人。居委会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兄妹三人的沟通,督促他们承担起赡养照顾的责任。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居委会应考虑先将老人安置在临时场所,并继续进行后续的法律追讨工作,以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应有的照护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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